近日,为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对于食品经营许可的管理,我国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逐步从分散管理走向统一规范,旨在适应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食品经营许可的管理,食品伙伴网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废止)实施,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005年,九游体育官方平台原卫生部发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已废止)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食品经营分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两类,分别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这一阶段实现了食品经营分类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2010年,原卫生部发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已废止),规定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含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餐饮服务许可证由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并管理。
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废止),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018年至2021年,我国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提出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同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就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等。
2024年,为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食品经营依旧实施分类许可,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对于推动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通则》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应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等。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对从事食品运输需要满足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作出准入方面的规定,为解决食品经营安全领域的新问题,2025年初,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 意见稿)》,通过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明确运输工具和容器等硬件条件,交付装卸运输各环节衔接、过程控制与记录等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应具备的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等要求,使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在实施运输前就具备相应保障食品安全的车辆、人员、管理等能力条件,进一步加强食品运输全链条管理,保障运输食品安全。目前,该修正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3月18日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运输连接着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在保障全链条食品安全中不可或缺,其保障效果对食品安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许可管理是国家实施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不仅在于规避食品安全风险,也在于为后续监管工作提供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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